新聞配圖
來源:劉曉博(ID:liuxb929) 作者:劉曉博
1月15日傍晚,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突然發(fā)布了一個重磅消息:國土部部長姜大明說,未來“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新華社的稿件比較短,全文引用如下: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今天說,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guī)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y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這段話雖然短,但卻透露了一個重磅信息:政府壟斷“住宅用地供應”的時代,結束了。
憲法規(guī)定: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城市里的建設用地歸國家所有。當城市擴大的時候,政府向農村集體征地,將集體用地變更為國家土地后,供應給用地企業(yè)或者開發(fā)商。未經過政府征地環(huán)節(jié)的土地,如果建設房子,就是小產權房或者違法建筑。
由于政府壟斷了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所以中國的房價易漲難跌,F(xiàn)在政府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宣布自己不再壟斷。
未來將新增兩種供地途徑:
1、農村集體土地經過政府允許,直接建設住宅,這類房子相當于“被政府許可的小產權房”,一般用來對外出租。這就是新聞稿里說的“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2、企業(yè)獲得的產業(yè)用地,本來不允許建設住宅,現(xiàn)在經過政府核準后給企業(yè)員工建設住宅,或者出租、或者有條件出售。也就是新聞稿里說的“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guī)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y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
近日有報道說,華為在東莞松山湖將給員工建設3萬套住宅,每平米售價8500元,相當于松山湖商品房價的三分之一。這種房子,就是上面第二條里所說的“非房地產企業(yè)建房”。這種房子一般會設定員工完全取得產權的期限,以及政府允許出售的期限。
很顯然,在上述兩種新變化下,最受益的是以下個人和機構:
1、被地方政府認可的大中型企業(yè),尤其是國企、上市公司、發(fā)展態(tài)勢良好的創(chuàng)新企業(yè)等,他們可以獲得定向轉讓的產業(yè)用地,在上面給員工建設住宅。由此,企業(yè)競爭力增強,運營成本下降。
2、上述企業(yè)的核心員工、中高層,他們將優(yōu)先獲得房子,甚至可能不只一套。
3、大城市近郊的農民,他們將通過集體組織獲得“合法建設小產權房”(一般只能出租)的機會,獲得大量的土地紅利,至少夠幾代人享用;
4、高學歷、有技術的專業(yè)人才、管理人才,他們可以跳槽到“有建房權”的企業(yè)分享紅利;
5、大城市及其周邊城市。只有這類城市才有持續(xù)的人口吸引力,而且越是一線城市、強二線城市(及其附近城市),實施上述新政之后,對優(yōu)秀企業(yè)的吸引力越強。
總之,當政府不壟斷住宅供地之后,大城市及其周邊城市的吸引力將大增,大企業(yè)的人才競爭力將大增。遠離中心城市的中小城市,將面臨優(yōu)秀企業(yè)、人才的雙重流失;大城市里的小企業(yè)也會更苦逼,因為它們沒有“建房權”,留住核心人才只能拼股權和年薪了。
那么大城市的房價會因此下跌嗎?這個恐怕也比較難。原因很簡單,當政府放棄壟斷住宅用地之后,財政收入將受到很大影響,還要建設安居房、人才房、共有產權住房,因此對土地轉讓收入將更加依賴。所以房價必須維持穩(wěn)定,才能有持續(xù)的土地收入,否則地方財政將崩潰,無力兌現(xiàn)住房保障的承諾。
但人口流失的中小城市就很難說了,在大城市全方位競爭下,大部分中小城市將很難受,房價即便不跌,也會長期滯漲。
有條件多渠道供應住宅用地的城市,也不過數十個而已,無非是一線城市、部分二線城市,及其附近的一些城市。絕大多數城市是沒有資格這樣搞的,因為他們財政上根本“玩不起”!
也許有人會問:這是不是意味著小產權房即將轉正?當然不是!這個口子政府暫時不會開,如果一開就會天下大亂。
最后,再分析一下國土部長的另外一段話,也是新華社報道的: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今天表示,我國將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他強調,這是一項重大理論和實踐創(chuàng)新。但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口子不開,嚴禁下鄉(xiāng)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
這段話意味著,在繼農村生產用地(包括山林、池塘、草場)施行“三權分置”之后,宅基地也被分為三個層級的權利:1、所有權,這是農村集體的;2,資格權,是第一輪承包時形成的;3,使用權。
也就是說,擁有農村宅基地的農戶,他獲得其實是“資格權”。他可以把這個權利退還給農村集體,獲得貨幣補償,然后進城生活。也可以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比如剛剛成家、分立戶口,但沒有宅基地的人),獲得一筆經濟補償,設定一個使用期限。這相當于給宅基地了一個變現(xiàn)新渠道,有利于盤活農村資產,增加農民收入。
由于國家限制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使用權,所以這部分盤活的資金有很大機會是流入城市,對于城市房價將構成正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