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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差別化個人住房信貸政策的最新調整方案已于近日下發(fā),文件對符合購房條件的貸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貸款利率進行了調整。
根據(jù)調整方案,對于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購房合同總價的20%調整為30%,貸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準利率的0.85倍調整為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倍。
而對于貸款購買1套住房后再次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購房合同總價的30%調整為40%,貸款利率由之前不低于基準利率調整為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對于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建議暫停發(fā)放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