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消息,對于一些知名企業(yè)或者名人來說,最頭疼的便是被搶注商標,導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并且,這種搶注商標的行為還會對消費者造成勿擾,間接對當事方造成影響。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了一樁關于“微信”文字商標撤銷行政糾紛案,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是在復審服務上的使用,依法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涉案商標注冊的決定。
據了解,訴爭商標由蛙撲(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2011年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的“圖書出版、在線電子書籍和雜志的出版、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的)、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制作、電視文娛節(jié)目、娛樂信息、數字成像服務、(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文娛活動、節(jié)目制作”服務上,目前權利人為北京游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游聯公司)。
在法定期限內,騰訊方面提出商標撤銷申請。不過,申請商提交了其制作的幾款可下載的微信游戲作為使用證據。之后,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相繼作出決定,認為現有證據可以證明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在指定期間的使用。
為了爭回權益,騰訊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fā)起了訴訟。同時,針對對方提供的使用證據,騰訊方面發(fā)現了漏洞。后續(xù),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下載安裝“北京停車場(微信游戲)”、“大圣歸來(微信游戲)”等游戲后,關閉互聯網連接,可以繼續(xù)游戲至“恭喜您成功過關”。而這也證明,申請方申請的商標不符合第41類里的相關服務的規(guī)定。
為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這枚商標不予支持,讓商評委重新就第9452607號“微信”商標作出撤銷復審決定。對此判決,商標評審委員會和游聯公司目前已經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