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發(fā)改委官網處了解到,近日,上海市物價局對上汽通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汽通用公司”)與其交易相對人達成并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相關車型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1億元。這是繼2014年我國對汽車領域進行大規(guī)模的反壟斷調查以來,繼奧迪、奔馳、克萊斯勒、東風日產等車企后,又一家車企被罰。
據通報,經查,2014年以來,上汽通用公司上海營銷部門通過發(fā)布《區(qū)域價格通知》、《市場競爭動態(tài)》和《價格指導公告》等文件,限定經銷商銷售凱迪拉克SRX、雪佛蘭創(chuàng)酷、別克全新英朗等車型的最低價格,并通過第三方公司暗訪、網上監(jiān)測等手段,對經銷商的銷售價格進行監(jiān)控。對不遵守價格限制的經銷商,上汽通用通過公示暗訪報告、約談違規(guī)經銷商等方式要求經銷商調整銷售價格,通過暫停供給熱銷車型、發(fā)布《違規(guī)處罰通告》進行罰款、扣除銷售返利等方式對經銷商進行處罰。
通過上述手段,上汽通用公司對經銷商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進行了限定,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的相關規(guī)定,排除、限制了市場價格競爭,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上海市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并考慮到在調查過程中上汽通用公司能夠積極配合,主動進行整改等因素,依法責令上汽通用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上一年度涉案產品銷售額4%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0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