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華西系玉器即可作為該商品貿易圈共同使用的“國際貨幣”,在三個政體之間流通。
本文摘自:光明網(wǎng),作者:何駑,原題:《玉器能充當貨幣嗎》
距今4300—3800年間,在今甘肅、青海東部、寧夏南部、內蒙古騰格里沙漠地區(qū),分布著一支以甘肅廣河齊家坪遺址命名的齊家文化。齊家文化生業(yè)經濟是農業(yè)、畜牧業(yè)、商品貿易混合模式。齊家文化玉器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逐步進入學術界和收藏界的視野,聲名鵲起。
玉器成為一般等價物的可能性
齊家文化玉器有較為顯著的特點,第一是數(shù)量龐大,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總計約3500余件。第二,大部分為采集和征集品,相當一部分并非出自居址和墓葬,也未見得就是宗教祭祀遺跡,而可能是市場、財富窖藏、制作作坊等以往我們忽視的其他類型與商品經濟有關的遺存。第三,有明確的分布區(qū),主要流通于甘肅、青海、寧夏等齊家文化分布區(qū),其中以甘肅地區(qū)為中心。但是,齊家文化玉器與晉陜蒙地區(qū)的石峁集團玉器和晉南陶寺文化玉器有著許多共通之處。第四,器類以片狀和條形器為主,如鉞、斧、戚(長條形平刃兵器)、錛、刀、鑿、璧、環(huán)、琮、璋、圓片玉、籌,等等。此外,還有數(shù)量豐富的玉料(條形料和邊角料)、玉芯(琮芯和璧芯)等。裝飾品包括鐲、管、臂釧。第五,絕大多數(shù)玉器素面。第六,絕大多數(shù)玉器制作工藝比較粗糙。
以往,學術界多從宗教祭祀和禮制用玉的角度解讀齊家文化玉器的功能。但若仔細分析上述齊家文化玉器的各種特點,均不能有力地佐證齊家文化玉器主要用于宗教祭祀。更為關鍵的是,幾乎沒有一例玉器有著宗教祭祀遺存的背景關系。因此,齊家文化玉器功能還可以從其他角度進行解讀?脊艑W家朱乃誠曾認為,甘肅武威皇娘娘臺墓地內隨葬的200多件玉石璧可能就是原始貨幣。這一視角值得重視。
齊家文化分布于河套地區(qū),跨越農業(yè)區(qū)、牧業(yè)區(qū)、農牧交錯帶,有玉礦資源,加之河套地區(qū)的地理通道區(qū)位,決定了其商品經濟的地理區(qū)位。比照西亞考古發(fā)現(xiàn)與研究發(fā)現(xiàn)的商品交易相關用器,可以推測,甘肅永靖縣齊家文化大何莊出土的石“紡輪”、小骨璧等,均應為商品交換記賬的算籌。大何莊遺址出土的所謂“紅陶鈴”,當為“陶籌或石籌的封泥球”。甘肅臨潭縣陳旗磨溝M247:1“石權杖頭”,應當為衡器石權。甘肅武威皇娘娘臺出土的骨貝,顯然是印度洋子安貝(貨貝)的模型,即子安貝仿制品“代幣”。
這是我們從一般等價物的角度,來分析齊家文化玉器功能的經濟基礎。因為河套地區(qū)乃至中原地區(qū),在多種生業(yè)的族群、考古學文化之間的商品交換過程中,會出現(xiàn)對于商品價值判斷的差異,越來越阻礙常規(guī)的、多種商品交換的成功率。因此,一般等價物便應運而生。在金銀等貴重金屬進入東亞之前,距今4300年至4000年間,銅器和銅料以及子安貝可供提供的數(shù)量過少,也難以承擔大規(guī)模商品交換經濟行為中的一般等價物的職能。
同時,東亞地區(qū)自3萬年前以來,一直存在著對玉器的崇拜。這種玉器的價值觀被齊家文化、石峁集團、陶寺文化所接受,成為牧業(yè)族群、商人集團、農業(yè)族群之間認同的商品價值觀。而且,玉器制作凝結了更多的社會勞動時間,加之齊家文化玉礦的壟斷性、玉質的稀缺性和耐久性,更適于暫時替代貴重金屬作為一般等價物來衡量其他商品的價值。
玉器貨幣功能完備
目前,學界對于齊家文化玉器貨幣功能的探索才剛剛開始,還有許多具體問題有待今后的相關考古資料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進行深入探索。
1.齊家文化玉器一般等價物的價值尺度。
政治經濟學原理認為,一般等價物(即貨幣)所具有的商品價值衡量職能,要求貨幣適應各種規(guī)模的商品交換的規(guī)格,俗稱面值。
由于齊家文化玉器比重為1.5—4.7,因而決定了玉器作為貨幣不可能依據(jù)重量,只能憑借長度或直徑作為價值衡量的尺度。基于此,筆者分析了甘青地區(qū)出土和采集的有詳細尺寸統(tǒng)計資料的300件(不包括玉裝飾品)齊家文化玉器(《玉澤隴西:齊家文化玉器》,北京出版集團公司2015年版),按照厘米統(tǒng)計長度,考慮到制作的工藝誤差與流通過程中的損耗,因此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將齊家文化玉器分為八個等級。
齊家文化特級玉幣長度達50厘米以上,約占齊家文化玉器總數(shù)的1%,僅見大型玉刀2件、大玉璋1件,出自古浪峽口、牛門洞、上孫家寨遺址,均非齊家文化的中心聚落,應是流散后的巨額面值的貨幣,基本不用于市場流通。
I級玉幣長約35—40厘米,約占總數(shù)的1%,器類為大刀和小孔璧。大致推測是流散后的不常流通的大額面值貨幣。I級與特級在長度上有著明顯的差異。
II級玉幣長約27.5—34.5厘米,約占總數(shù)的4%。器類以戚為主,小孔璧次之,大刀最少。這是在商品交換中不常用的大面額貨幣。
III級玉幣長約20—27厘米,約占總數(shù)的9%。以璧(小孔璧、聯(lián)璜璧、異形璧)為主,其次是戚,玉料占第三位。大約是比較常用的較大面額貨幣。
IV級玉幣長約15—19.5厘米,約占總數(shù)的12%。以璧為主,戚占第二位,其他依次為鑿、琮、鉞和中型玉璋、玉片、玉料和中型刀,是比較常用的中等面額的貨幣。
V級玉幣長約10—14.5厘米,約占總數(shù)的28%。以璧為主,玉質工具(斧、鑿、錛)躍居第二位,其余依次為鉞、琮、璜、玉料,環(huán)和小刀最少,是流通量非常大的小額貨幣。
VI級玉幣長約5—9.5厘米,約占總數(shù)的41%。器類更為龐雜,玉料(玉片、璧芯和琮芯)獨占鰲頭,工具類同璧和琮并列第二位,其余依次為環(huán)、璜、圓片玉算籌,是流通量最大的一個貨幣單位,器類以玉料為主,類似明代的散碎銀子。
VII級玉幣長約2.5—4.5厘米,僅占齊家文化玉器總數(shù)的4%。器類仍以玉料占絕對優(yōu)勢,其次為圓片玉算籌,鑿最少,是最小單位的“零錢”,使用的機會并不多。
2.齊家文化玉器的流通功能。
貨幣的流通手段職能是指貨幣充當商品交換媒介的職能。盡管我們尚不能找到齊家文化玉器作為商品交換媒介的直接考古證據(jù),但是我們根據(jù)一些遺址中玉器的考古存在背景關系,可間接推測其商品交換的媒介功能。
如武威皇娘娘臺M24為一男二女成人合葬墓,隨葬陶器6件、銅錐1件、玉石璧1件、綠松石珠飾數(shù)枚。其中,玉石璧原本為貨幣,可以作為交換陶器、銅器、人口(買來的女奴陪葬)的媒介。再如,張掖黑水國遺址是一處齊家文化的專業(yè)化銅冶鑄遺址,出土VI級玉幣5件,其中玉斧3件、玉料1件、玉戚1件,表明黑水國冶鑄遺址出土的玉幣很可能主要用于礦石、銅料、冶鑄工藝材料、工匠勞動力、工匠基本生活資料、銅器產品等之間交易的媒介。故而,幣器類以生產工具斧為主。
3.齊家文化玉幣的貯藏手段。
貨幣的貯藏手段職能,即貨幣退出流通領域作為社會財富的一般代表可以被貯藏的職能。寧靜后柳溝村的琮璧玉器坑貯藏了II級小孔璧和IV級琮各3件、V級琮1件,顯然以貯藏大額面值和中等面值的玉幣為主,小額面值的玉幣為輔,其社會財富貯藏職能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皇娘娘臺M48有二女殉葬的男性墓主,隨葬璧83件;師趙村墓葬M8出土的琮和璧,實際上就是在執(zhí)行貨幣的貯藏手段職能。
4.齊家文化玉幣在黃河中上游地區(qū)的“國際貨幣”職能。
所謂“國際國幣”,是指貨幣執(zhí)行平衡國際貿易差額、用于從國外購買商品、對外國的資金援助、借款、戰(zhàn)爭賠款等職能。
玉器研究家鄧淑蘋將具有很大共性的齊家文化、石峁集團、陶寺文化和山西芮城清涼寺墓地玉器(可能與陶寺文化有關),歸為華西系玉器。我們進一步認為,齊家文化、石峁集團、陶寺文化更有可能是三個不同的政體。其中,石峁集團與陶寺文化已經進入到國家社會形態(tài),它們同齊家文化形成了一個黃河中上游地區(qū)的共同商品貿易圈。因此,華西系玉器即可作為該商品貿易圈共同使用的“國際貨幣”,在三個政體之間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