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右)、梁頌恒(左)在立法會宣誓時發(fā)表辱國言論引發(fā)公眾強(qiáng)烈不滿。
香港終審法院15日向傳媒表示該案將于今年8月25日開庭處理
海外網(wǎng)3月16日電 據(jù)星島環(huán)球網(wǎng)消息,“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恒在香港特區(qū)立法會宣誓時發(fā)表辱華言論引發(fā)訴訟,兩人早前向香港特區(qū)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梁頌恒早前已成功獲首席法官批準(zhǔn)聘請“外援”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Lord David Philip Pannick)為他出戰(zhàn)。
游、梁兩人去年立法會選舉當(dāng)選后,在宣誓就任時展示港獨(dú)標(biāo)語,又將“CHINA”讀成具辱華含意的“支那”。政府其后就兩人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終裁定兩人宣誓時并非擁護(hù)《基本法》及承認(rèn)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屬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因此宣誓無效,議席懸空。游、梁二人其后向上訴庭上訴,亦被駁回;兩人2月趕及在上訴至終院之最后限期,正式提出上訴終院的申請。
回顧:梁游宣誓風(fēng)波事件經(jīng)歷
2016年
10月12日|梁頌恒,游蕙禎在新一屆立法會宣誓時辱國播“獨(dú)”,未完成宣誓。
10月18日|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梁游等5名議員宣誓無效,并批準(zhǔn)5人次日再誓。
10月25日|梁君彥宣布押后為梁游監(jiān)誓,并禁止二人進(jìn)入議事廳。
10月26日|梁游硬闖議事廳,導(dǎo)致立法會混亂,梁君彥宣布休會。
11月07日|全國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義,釋義文件對宣誓的形式與要求作出清晰界定。
11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梁游二人宣誓無效,取消二人議員資格。
11月17日|梁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11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梁游上訴申請,維持取消兩人議員資格的裁決,訴訟費(fèi)全由梁游支付。
12月14日|游梁決定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
2017年
01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頒下判詞,拒絕批出梁游上訴許可。遭高等法院駁回后表示會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
02月28日|香港高等法院開庭處理申請,庭上透露律政司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均表示不反對申請,梁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獲得批準(zhǔn)。(綜編/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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