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9月1日電(記者 張雨)學生出行安全事關億萬家庭幸福,校車安全更是牽動社會神經(jīng)。為確保秋季開學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運行安全、學生平安上下學,日前,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開展新學期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隱患清零行動,集中清除涉及學生的交通安全隱患。
按照統(tǒng)一部署,全國各地公安交管部門集中開展了“四個一”工作,即:一次安全檢查、一次隱患排查、一次校車秩序整治行動和一次宣傳提示活動,督促學校、校車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強化校車運行動態(tài)監(jiān)管,對不符合條件的人、車,依法注銷校車駕駛資格,收回校車標牌;組織開展“開學第一課”交通安全宣講,傳遞“知危險會避險”知識,堅決防范涉及校車、涉及學生道路交通事故,共同為學生(幼兒)上下學營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截至目前,全國共注銷1400余人駕駛校車資格,排查3800余輛隱患車輛,排查3400余處校車行駛隱患路線,累計進1700余所小學、幼兒園進行授課,開展交通安全宣講,及時消除了一大批涉及校車的交通安全隱患。
公安部交管局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校車嚴重超員、嚴重超速涉及危險駕駛犯罪,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嚴查。同時,鼓勵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黑校車”和校車嚴重違法,學生(幼兒)家長也要切實履行監(jiān)護人職責,不把孩子送上“黑校車”;對于接送學生、幼兒的校車,其他機動車駕駛人要依法主動避讓,并保持安全車距。呼吁全社會關注學生交通安全,共同守護學生平安上學路。
涉及校車違法行為部分法律法規(guī)
《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規(guī)定: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一次記2分。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2分。
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20%的;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
校車重大事故和接送學生車輛違法案例
一、 涉及校車的重大事故
1、湖南長沙市岳麓區(qū)“7.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7月10日16時35分許,湘潭市雨湖區(qū)響塘鄉(xiāng)樂樂旺幼兒園駕駛員鄭友華駕駛湘CG5210(核載8人、實載11人)校車在送長沙的幼兒回家途中,車輛墜入長沙市岳麓區(qū)含浦街道干子村石塘水塘,造成11人死亡(含8名幼兒)。
經(jīng)調查,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是鄭友華駕駛超員的校車在臨水、窄路、彎道和下坡機耕道上違法超速 (限速20km/h、事發(fā)時32km/h )和不按照審核線路行駛,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范,導致校車沖出路面墜入水塘。
事故暴露出幼兒園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工作嚴重缺失;車輛制造、監(jiān)控服務公司提供定位監(jiān)控服務不到位;教育主管部門安全監(jiān)管不力;相關地方政府部門落實校車屬地管理職責不力、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4名相關責任人員被司法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21名相關責任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山東煙臺蓬萊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4年11月19日7時24分,在煙臺蓬萊市潮水鎮(zhèn)平小路與煙臺蓬萊國際機場連接線交叉路口,一輛由東向西沿平小路行駛的接送幼兒園兒童的魯Y9P118小型面包車(核載8人,實載15人)與一輛由南向北沿新機場路行駛的魯FN7610重型自卸貨車相遇,貨車在避讓時,重心發(fā)生偏移向右側翻,車體砸壓在面包車上,所載沙子將面包車掩埋,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名兒童),3名兒童受傷。
經(jīng)調查,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是張愛敏駕駛的小型面包車和戴世林駕駛的重型自卸車在交叉路口相遇,由于臨時土路坡度過大、安全視距不足,兩車駕駛人均不能在安全距離內發(fā)現(xiàn)對方;重型自卸車被私自加高貨廂擋板,嚴重超載,造成制動效能及橫向穩(wěn)定性下降,避讓轉向過急,造成車輛側翻。小型面包車嚴重超員,導致傷亡擴大。
事故暴露出幼兒園安全管理混亂,長期雇用不具備校車條件的小型面包車接送兒童且嚴重超員,未按規(guī)定向當?shù)亟逃姓鞴懿块T報告,逃避監(jiān)管;運輸企業(yè)私自加高重型自卸車貨廂擋板,違法超載運送沙子;煙臺市、蓬萊市教育和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不到位,排查治理鄉(xiāng)村公路安全隱患不力;煙臺市公路管理部門及施工單位對新機場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5名相關責任人員被司法機關立案追究刑事責任,32名相關責任人員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 涉及接送學生車輛嚴重違法案例
2017年7月28日8時許,駕駛人林某駕駛冀RMUxxx面包車,未取得校車標識,林某也沒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私自用于接送農(nóng)村學生,該車核載7人,實際載員14人,被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交警查獲。其行為屬于在道路上違法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且超過額定成員100%,屬于嚴重超員,林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12月2號16時許,河北廊坊交警查獲兩輛接送幼兒的違法車輛,其中一輛車輛未取得校車標識,屬于“黑”校車,該車核載9人,實載27人,超員達到200%,屬嚴重超員。另一輛為私立幼兒園校車。該車核載18人,實際車上載32人,其中幼兒30人,屬于嚴重超員。兩車駕駛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6年11月3日17時30分,駕駛人楊某某駕駛魯GT21xx號中型普通客車(車輛逾期未審驗)接送學生,被河北霸州交警查獲。經(jīng)查,該車核載人數(shù)8人,實載人數(shù)19人,屬于嚴重超員。駕駛人楊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16年9月7日15時許,海南陵水縣某幼兒園負責人劉某某安排校車司機符某某駕駛校車接送學生,經(jīng)交警現(xiàn)場查驗,該車核載19人,實載41人,超員超過了100%以上。校車駕駛人符某某從事校車業(yè)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行駛,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幼兒園負責人劉某某對司機符某某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也構成危險駕駛罪。符某某、劉某某分別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
2016年1月11日16時許,駕駛人范某某駕駛冀RA2Zxx白色金杯小型普通客車接送學生,該車核載6人,實載26人,超員400%以上,屬于嚴重超員,被河北固安交警查獲。經(jīng)查,該車未在縣教育局備案、未申領接送學生車輛標識。駕駛人范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