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7月14日消息 7月13日,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發(fā)布《關(guān)于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guān)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本次階段性調(diào)整主要涉及兩大方面:
一是提高貸款單筆最高額度。新建商品房貸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最高額度提高至9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最高額度提高至60萬元。存量房貸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最高額度提高至7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最高額度提高至50萬元。
二是提高第二次貸款個人賬戶余額計算倍數(shù)。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在不超過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前提下,可申請額度提高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20倍。
此外,本次通知自7月13日起施行,執(zhí)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