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景某如實供述了殺死妻子的犯罪事實。
專案組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景某(男,1990年3月4日生,初中文化,清澗縣人,鏟車司機)與妻子劉某(女,1994年2月4日生,死亡時懷孕8個月)于2015年12月經(jīng)人介紹認識,2016年農(nóng)歷五月初五結(jié)婚。2017年初,景某認識了清澗籍女子雒某某并發(fā)展成婚外情人關(guān)系。
自2017年5月以來,景某多次向妻子提出離婚,遭到家人反對。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微信聊天中,景某多次要求懷孕的妻子打掉孩子并離婚,遭到拒絕。此后,景某心生歹念,注冊昵稱為“淡忘回憶”、名字為“張卓”的微信號,加妻子微信聊天,給妻子制造虛假情人。2017年11月20日,景某找來自己一男性朋友以妻子情人的名義到家中鬧事,景某借機在家中大發(fā)雷霆,最終還鬧到派出所,報假案以栽贓妻子。
2017年12月11日,景某開車到榆林岳父家。感到自己提出的離婚要求無法得逞,他于12月13日凌晨3時許,拔開岳父家天然氣管道接口,圖謀制造天然氣中毒事件謀害妻子,被岳父發(fā)現(xiàn)后及時關(guān)閉,避免了一起天然氣中毒、爆炸事件。當日下午5時許,景某開車帶妻子在210國道清澗縣石咀驛某路邊停車,借口妻子有外遇和其吵架,捂住她的口鼻,致其當場窒息死亡。
為了掩蓋自己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景某駕駛車輛到清澗縣石咀驛鎮(zhèn)九里山210國道454km+200米處,將車開入西側(cè)排水溝,偽造交通事故現(xiàn)場。
目前,景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批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