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車禍去世 2個"妻子"同時上法庭為索賠提起訴訟
已故的任某與陳女士早在1989年就同居生活在一起,并在1990年生下兒子小任,但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后任某外出務工,雙方長期分居。2012年,任某與董女士相識并開始了同居生活,之后便生育了女兒小董,但這兩人也未曾領取結婚證,女兒小董也一直未能上戶口。
在同一時間有兩位均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妻子",那么任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哪一任"妻子"才具備索賠的起訴資格?得知任某有"前妻"和兒子后,董女士十分崩潰,要求法院將其和女兒小董列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吳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jù)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據(jù)此,雖然陳女士和董女士都未和任某登記結婚,但從時間上看,陳女士和任某已經形成事實婚姻,是任某的合法配偶,可以作為近親屬獲得賠償;而董女士與任某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只能認定為同居關系,故董女士不可以獲得賠償。但不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依法享有作為死者近親屬獲得賠償?shù)馁Y格。經核算,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陳女士、小任和小董共計56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