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制販“火柴槍”被取保候審
代理律師作無罪辯護,當事人獲準取保候審;我國相關涉槍鑒定槍口比動能標準值較低
1月24日晚,于文萍接到一個電話,上海市寶山區(qū)看守所的工作人員稱,鄭宇哲的取保候審已被批準,25日正式釋放。
鄭宇哲是于文萍的兒子。從俄羅斯取得碩士學位回國后,鄭宇哲開設一家網店,售賣自制火柴槍。2017年,上海警方在調查一起涉槍案時將其逮捕。2017年11月30日,檢方以涉嫌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對鄭宇哲提起公訴,建議判處有期徒刑6至8年。
2017年12月21日,案件首次開庭,未當庭宣判。今年1月25日,鄭宇哲被取保候審。
出售火柴槍被捕
2017年7月10日,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qū)北槐村中通快遞門前,幾名警察攔住了鄭宇哲。
這些警察來自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為一起涉槍案而來。2017年4月27日,上海警方抓獲涉槍人員張偉(化名),其部分槍支來源,則是一家名為“機械迷城_2013”的網店。
“機械迷城_2013”的店主,正是出生于1986年的鄭宇哲。高中畢業(yè)后,鄭宇哲即赴俄羅斯留學,就讀于圣彼得堡國立電子技術大學。此后八年,鄭宇哲獲得計算機專業(yè)碩士學位后,于2015年回國。
鄭宇哲的母親于文萍告訴新京報記者,兒子從小就對機械制造很癡迷。2016年,鄭宇哲利用業(yè)余時間設計出一款火柴槍,采購原料制作,并通過網店銷售。
公開資料顯示,火柴槍1972年由青島一名小學生發(fā)明,以火柴棍為子彈,利用火柴頭涂抹的氯酸鉀,以外力撞擊產生爆炸響聲。鄭宇哲的火柴槍,每支售價300元左右,每月可銷售十余支。
新京報記者看到,鄭宇哲所售火柴槍,外形類似左輪手槍,槍身為金屬質地,彈匣則以火柴填充。于文萍介紹,火柴槍全長11厘米,彈匣內有彈簧,火柴插入后進行擠壓,可以整根沒入彈匣,通過擊發(fā)裝置射出。
警方在鄭宇哲的汽車中,搜出四支尚未出售的火柴槍,一并帶回上海進行鑒定。2017年8月7日,鑒定機構認定鄭宇哲制造的四支火柴槍,“以火藥發(fā)射為動力的槍支,可以擊發(fā)并具有致傷力”。
2017年11月30日,上海市寶山區(qū)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對鄭宇哲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6至8年。
兩次鑒定結果不一致
2017年12月21日,案件首次開庭,代理律師王貴祥為鄭宇哲作無罪辯護。
王貴祥告訴新京報記者,寶山警方對于鄭宇哲銷售的槍支,曾經進行過兩次鑒定,但兩次結論并不一致。在一審庭審中,這一問題成為控辯雙方焦點。
所謂“兩次鑒定”,分別指警方對張偉案和鄭宇哲案涉案槍支進行的鑒定。兩次鑒定均由寶山警方委托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進行。
鑒定報告顯示,2017年5月2日起,鑒定中心對張偉案的三支涉案槍支分別進行“是否具有致傷力”鑒定。其中,編號1和3的槍支,均為以火藥發(fā)射為動力的槍支,可以擊發(fā)并具有致傷力;編號2的槍支經鑒定為“以火藥發(fā)射為動力,不能正常擊發(fā)”。一名參與辦案的警方內部人士確認,編號2的槍支,即為鄭宇哲網店所售。
2017年7月13日,從鄭宇哲車中搜查出的火柴槍及零件,被送至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當年7月26日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火柴槍及零件共拼裝出完整的槍支4支,經鑒定全部為“以火藥發(fā)射為動力的槍支,可以擊發(fā)并具有致傷力”。
一名警方內部人士介紹,所謂“致傷力”,是警方認定槍支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的一項重要指標,依據(jù)為2008年3月1日起實施的公安部《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其中規(guī)定,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厘米即可認定為制式槍支,這一標準,也是鑒定書中對于“致傷力”的認定標準。而鄭宇哲涉案槍支的鑒定報告顯示,鑒定中心認定鄭宇哲的四支火柴槍,槍口比動能均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
庭審中,王貴祥提出,兩次鑒定由同一家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人員相同而鑒定結果卻不同。對此,一名鑒定人員出庭回應稱,兩次鑒定的槍支雖然外形相似,但是內在構造有區(qū)別。不過,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鄭宇哲否認曾對槍支進行改裝。
由于案情復雜,法院未當庭宣判。
羈押161天后取保候審
羈押的第161天,鄭宇哲等來一紙《釋放證明書》。
于文萍告訴新京報記者,1月24日晚,上海市寶山區(qū)看守所電話通知稱,鄭宇哲已獲準取保候審,看守所將為其出具釋放證明。25日凌晨,于文萍從西安趕到上海。
機械工程師出身的于文萍,對兒子的愛好“又愛又恨”。按照于文萍的說法,鄭宇哲設計的火柴槍“結構非常簡單”:2塊2毫米厚的切割片,中間加一個塑料支撐,一個小彈簧,再加一個能裝火柴桿的4孔火柴輪,用幾顆螺絲固定,手握處再加2個塑料貼片,“根本不具備槍支的物理結構”。
此外,依據(jù)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定型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類自制、改制的槍支,以及槍支彈藥生產企業(yè)研制工作中的中間產品,被稱為“非制式槍支”。對于非制式槍支的入刑標準,多年來以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厘米為限,同樣的認定標準,中國香港為7.077焦耳/平方厘米,中國臺灣則是20焦耳/平方厘米。
一名警務人士介紹,“1.8焦耳/平方厘米”是對裸眼造成傷害的最低值,對人體實際不能造成穿透性傷害,這一相對較低的標準,是現(xiàn)今“涉槍案”頻出的原因。
王貴祥曾代理過河北火柴槍制造商李占霄“涉槍案”。新京報此前報道,2015年8月11日,李占霄被齊齊哈爾警方以涉嫌“非法買賣、制造槍支”帶走,后被羈押。一年多后的2016年12月20日,又因案件“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結”取保候審。2017年2月14日,檢方以“證據(jù)不足”為由,向法院提出撤訴。
- 對話
“本來只是愛好,以后不碰火柴槍了”
1月25日,上海。前往火車站的路上,鄭宇哲說,回到家后,自己打算好好調整一下,“應該不會再碰(火柴槍)了”。
新京報:涉案槍支是自己研發(fā)的?
鄭宇哲:也不算自己研究,網上關于火柴槍的制作資料很多,不少愛好者會動手做,我一般不太會跟其他愛好者交流。
新京報:知道制作出售火柴槍可能犯法嗎?
鄭宇哲:知道一些,但是齊齊哈爾李占霄案,最后檢方撤訴了,我以為那只是一個判例,覺得做火柴槍沒有什么問題。
新京報:直到警方上門,也沒有意識到?
鄭宇哲:一直當一門合法生意在做,警察找來時,也認為只是配合調查。
新京報:你認為火柴槍算是槍支嗎?
鄭宇哲:火柴槍就是聽個響,只能射出去一個火柴梗,然后就掉地上,沒有明火,我不認為算槍支。
新京報:回家之后有什么打算?
鄭宇哲:好好休息,等待法院判決。需要一個調整期,調整心態(tài)和生活模式。
新京報:以后還會制作火柴槍嗎?
鄭宇哲:本來只是一個愛好,以后應該是不會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