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呼和浩特1月11日電 (記者丁志軍)“見義勇為獎勵不能過時不候,只有讓奉獻者得到社會認可,才能激發(fā)更多的人去奉獻。”內蒙古自治區(qū)政法委綜治辦主任石磊說:“我們率先在全國實行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補授榮譽活動,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內蒙古近年來先后涌現出一大批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然而,由于錯過了申報時限等原因,有些人并未被納入表彰獎勵范圍。為了切實維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2017年以來,內蒙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內蒙古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基金會決定對1994年基金會成立后,未受過旗縣(市、區(qū))級以上見義勇為基金會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補授榮譽。截至目前,全區(qū)共28人榮獲“全區(qū)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共頒發(fā)獎金55萬元整。
接下來,內蒙古將進一步明確見義勇為行為的范圍、標準和條件,不斷加大對見義勇為負傷致殘犧牲人員的優(yōu)撫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