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位于北京市豐臺區(qū)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灰色院墻,明亮的玻璃門,幾簇翠竹在風中輕輕搖曳,莊重中透出幾分靜謐。
記者在這里見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杜邈。一身筆挺的“檢察藍”制服,書卷氣十足的他給人感覺更像是一位青年學者。
杜邈是一位明星檢察官,曾經(jīng)獲得“全國公訴標兵”“全國模范檢察官”“守望正義——群眾最喜愛的檢察官”等榮譽,他還是“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
2008年,杜邈博士畢業(yè)進入市檢二分院原公訴一處。2017年,他擔任原金融犯罪檢察部副主任,被稱為“學者型檢察官”的他,在這個變化快、新情況新問題多的前沿領域開啟了新的征程。
穿透“海量”證據(jù)
十余年檢察生涯,杜邈先后參與一批有重大影響案件審查起訴工作,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命案、毒品犯罪案件、職務犯罪案件等。2015年,他借調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參與多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的指導工作。憑借出色業(yè)務能力,他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檢察機關優(yōu)秀公訴人業(yè)務競賽“全國公訴標兵”。
2017年調到原金融犯罪檢察部工作,對他而言是一個新的起點。談起部門工作有什么特點?杜邈說,以前辦案,“更多的是看人,現(xiàn)在除了看人,還要學會看賬”。這也涉及經(jīng)濟犯罪案件另外一個特點——“海量”證據(jù)審查。一個直觀的比較是:以往的案件,一個小推車基本就能裝下全部卷宗,而在經(jīng)濟犯罪特別是非法集資犯罪案件中,卷宗往往能裝滿一卡車,其中就包括大量賬目,合同,股權交易、財務往來憑證等。
如何把這些錯綜復雜的經(jīng)濟關系理清楚?杜邈介紹,他和辦案團隊經(jīng)常用到的一個方法就是“訴訟可視化”。他們在分析案件時,往往把人物、公司、經(jīng)濟往來和股權結構都畫成樹狀圖,通過可視化方式,在汗牛充棟的案卷中,抽絲剝繭、鍥而不舍尋找線索。
在法庭上也是如此,為了盡量明了地向法官展示案件情況,他們會用ppt演示等方法,將案情化繁為簡,一目了然。“因此,學會畫思維導圖,也是現(xiàn)代檢察官必備技能之一。”杜邈說。
杜邈辦案團隊曾經(jīng)受理過一起集資詐騙犯罪案件,他和同事通過“穿透式”審查追蹤資金流去向,發(fā)現(xiàn)流向公司法人賬戶的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涉案金額到了另外一個人的賬戶。在鎖定這個可疑人物后,綜合其他證據(jù),確定此人才是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其進行追捕追訴。后來該名被告人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當庭表示不上訴。
“在經(jīng)濟犯罪檢察工作中,這種情況較為常見”,杜邈說,“犯罪分子往往不會使用自己的賬戶,可能涉及幾個甚至幾十個賬戶,所以檢察人員要穿透賬戶表面,對可疑線索進行調查,再將這些線索匯總分析,最大限度還原事實真相”。
用證據(jù)說話
經(jīng)濟犯罪案件還有一個特點,就是犯罪分子對自己所犯罪行的道德愧疚感相對較低,“零口供”比例較高,并且高學歷、高智商的犯罪分子較多,反偵查意識很強,給指控證明犯罪帶來較大困難。
在辦理一起“零口供”信用卡詐騙罪二審案件時,犯罪嫌疑人同時在十余家銀行辦理信用卡,惡意透支幾百萬元。這個案子難點在于,原審被告人名下有兩家公司且有部分經(jīng)營活動,其上訴稱不是惡意透支,而是把錢用于公司經(jīng)營,因經(jīng)營不善無法償還。
如何判斷原審被告人辯解的真實性?杜邈說,這也是檢察官的基本技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辯解的情況下,可以馬上進行追問:這些欠款用于哪些項目,項目系何人負責,具體和誰簽訂合同?原審被告人果然對一些細節(jié)問題含含糊糊,答不上來。這個時候,虛假的“幽靈抗辯”就會露出馬腳。
用證據(jù)說話,是杜邈在采訪中對記者反復提及的一句話。
以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為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之間的區(qū)別,就是非法占有目的,而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不會承認。因此需要建立完整的證明體系,根據(jù)犯罪嫌疑人資產(chǎn)狀況、經(jīng)營模式、錢款用途等方面綜合判斷,認定其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同樣的涉案金額,罪名不同,判決結果會相差很大,這也是我們的壓力所在”,杜邈坦言,因為一個案子,夜里睡不著是常有的事。有時夜里突然想到案件中的一點線索,防止第二天忘了,也要趕快起床記下來。“經(jīng)濟犯罪案件對檢察官提出更高要求,要做到客觀公正、不枉不縱,背后是專業(yè)能力的支撐。”
以追求極致的精神辦案
“杜邈檢察官是一個非常認真、非常細致的人。”檢察官助理于慧媛用兩個“非常”形容杜邈的風格。“我們團隊辦理的案件,所有卷宗他都會過一遍,在此基礎上給我們一些指導和啟發(fā),并且他看卷常常會發(fā)現(xiàn)我們沒有看到的一些關鍵性證據(jù),這一點讓我們挺佩服。”
于慧媛談到最近參與辦理的一起非法集資犯罪案件。該類案件涉及集資參與人證言、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jù)繁多,閱卷時容易遺漏關鍵證據(jù)。其中,有一個業(yè)務經(jīng)理只承認自己是普通業(yè)務員,在身份認定方面缺乏直接證據(jù)。“杜邈檢察官閱卷時發(fā)現(xiàn)一位集資參與人和業(yè)務員曾經(jīng)有過對話,其中就提到,‘您去活動現(xiàn)場找某某就可以了,他是我們經(jīng)理’。之前我和書記員都看過這本卷宗,但是這個細節(jié)我們都沒有注意到。因為覺得集資參與人的證言大多類似,所以看一遍就過了,而沒有發(fā)現(xiàn)這些細節(jié)。”于慧媛說,他的細致也讓我們看到,往往一些關鍵信息隱藏在大家覺得不重要的證據(jù)里。
于慧媛說,每次辦案都對杜邈檢察官的嚴謹印象深刻。“他常常對我們說,檢察官代表國家對犯罪提起公訴,這是很神圣、很莊嚴的一件事情,每一個案件都代表司法公信力,必須以追求極致的精神把案件辦好。”
在實務一線做研究
2008年,杜邈博士畢業(yè)后本可繼續(xù)從事學術研究,但他選擇投身司法實務一線,成為一名公訴檢察官。
談及自己的選擇,杜邈說,法律本來就是一門社會科學,需要實踐經(jīng)驗,才能有更好的研究成果。法律條文中簡單幾個字,在實際辦案中遇到的具體情況,往往是千差萬別。研究和實踐不能脫節(jié),結合實踐去做研究,會更有價值。
抱著這樣的想法,杜邈在檢察工作中仍然不改“學霸”本色,他將學理與實務緊密結合,以理論功底作為辦案質量的保障,以現(xiàn)實案例作為理論研究第一手資料,取得豐碩成果。他出版《反恐刑法立法研究》等多部專著;在《政法論壇》《法學雜志》《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等刊物發(fā)表論文五十余篇;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課題、國家檢察官學院科研資助項目;獲得全國刑法學優(yōu)秀學術著作獎(1984-2014)二等獎、北京市法學會首屆“首都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三等獎等。2016年9月,杜邈被授予第二屆“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獲此稱號的多是學者,杜邈是唯一獲此項殊榮的檢察官。
隨著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領域犯罪手段不斷翻新,產(chǎn)生許多新的經(jīng)濟犯罪形態(tài),“所以倒逼著我們去學習。”杜邈說,部門工作涉及到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案件非常多,要求辦案人員知識面更廣,“不能只是一頭扎到刑事法律里邊,還要了解很多前沿問題,比如商業(yè)保理、私募基金、電子商務、融資托盤等,可以說,如果不了解相關業(yè)務運作原理,就辦不好刑事案件”。
近年來,杜邈在刑民交叉等領域開始相關研究,同樣取得豐碩成果!缎堂窠徊嫘驮p騙犯罪的司法認定》《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如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以金融管理法律法規(guī)為判斷依據(jù)》等調研成果,發(fā)表在《中國刑事法雜志》《檢察日報》等報刊上。
杜邈的理論素養(yǎng)讓團隊年輕人深受影響。檢察官助理沈杉杉至今對曾經(jīng)參與辦理的一個涉稅犯罪二審案件印象深刻: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先是對一審指控罪名進行辯護,之后對檢察員發(fā)表的出庭意見進行反駁,提出“檢察員在二審環(huán)節(jié)只能針對一審的事實發(fā)表意見,而不能直接改變罪名”。
“面對這個突然的程序問題,我沒有準備,之前相關的法律知識也接觸得比較少,當時在庭上有點慌”,沈杉杉回憶,“但杜邈檢察官卻表現(xiàn)得很淡定,他引用相關法律規(guī)定,指出檢察機關在二審程序中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有權發(fā)表與一審判決罪名不同的意見。當時我對他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這個案子,也讓我意識到,今后要加強對基礎理論的學習”。
這個案子成為2019年度“影響力稅務司法審判”案例之一,很多人士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案子完結之后,我就沒有再去想它了”,沈杉杉說,“后來杜邈檢察官給我轉發(fā)了幾篇關于這個案子的分析文章,我意識到他是在委婉地提醒我,遇到這樣一個典型案例,其實很難得,青年檢察人員應該去總結、提煉,形成調研成果,去指導辦案。他就是這樣,時時刻刻提醒我們要做一個有研究思維的檢察官”。
讓事業(yè)薪火相傳
談及近年來司法體制改革對工作方式帶來的變化,杜邈說,其中一個重要轉變,就是變以往的“單打獨斗”為“團隊作戰(zhàn)”。
杜邈帶著一個年輕的團隊,有兩名助理,兩名書記員,平均年齡只有三十出頭,“自己拉了平均年齡的后腿”。他介紹,目前部門年輕人大多是復合型人才,除了法律專業(yè)背景,有的有證券、基金從業(yè)資格,有的有注冊會計師資格,他們的專業(yè)知識給辦案帶來很大幫助。和年輕團隊一起工作過程中,杜邈說,自己收獲很大,也在向他們學習。
談及杜邈帶團隊的方式,于慧媛說,“我們每個人參與辦理不同的案件,但即使自己不負責的案子,杜邈檢察官也要求我們去庭審現(xiàn)場,了解案件情況”。每次出庭之后,杜邈會帶領大家對案件進行“復盤”,大家坐在一起,總結庭審哪里是好的經(jīng)驗,哪里是不足的地方,互相提一些建議,并探討下次如何改進。比如辯護人提出的一個問題,沒有想到,那么下次就要準備得更充分。這個復盤環(huán)節(jié),成為年輕人迅速學習成長的課堂。
在團隊年輕人心目中,杜邈是“明星檢察官”,是成果豐碩的學者,更是自己身邊一位嚴格、細致、耐心的老師。
“剛剛從學校畢業(yè)進入工作崗位的時候,我連審查報告都不會寫。”沈杉杉說,“開始我寫的報告,杜邈檢察官會逐字逐句改。他還會拿我的報告跟別人的比較,告訴我報告可取的地方在哪里,不足在哪里,一次次改進。”
在檢察實務工作中,杜邈同樣是這樣手把手指導。沈杉杉講起自己最近參與辦理的一起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在審查一名犯罪嫌疑人口供時,發(fā)現(xiàn)其對入職時間的回答是7月份,于是就記在本子上。
“杜邈檢察官問我,他是7月1日入職,還是7月30日入職?這其中涉及到的犯罪金額可能相差很多。他還對我講,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供述了詳細時間,也不能單純依靠口供來認定犯罪區(qū)間,還要通過入職合同、離職協(xié)議、工資發(fā)放記錄等證據(jù)相互印證。否則,口供一旦發(fā)生變化,就會陷于被動。”
從逐字逐句改報告、文書,到檢察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悉心指導,團隊年輕人在檢察辦案一線迅速成長。對此,杜邈說,自己走出校門后,在各個崗位上得到歷練,也是在院里優(yōu)秀檢察官帶領下,一步步成長起來,F(xiàn)在角色發(fā)生互換,自己開始帶新人,也要認真負責,我們的事業(yè)就是這樣一撥一撥傳承下來。
杜邈一位主管領導曾評價他是“檢察院里的優(yōu)秀公訴人”。作為“全國公訴標兵”和“杰出青年法學家”,從“明星檢察官”到帶出一支“明星隊伍”,無論在什么崗位,他不變的是檢察情懷和維護公平正義的初心,一以貫之,用實干精神詮釋著檢察官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