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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審張志超案 張母:相信會公正審判

最高法指令再審山東“張志超案”

  10余年前山東中學生張志超被控奸殺女生一審判無期徒刑;最高法稱案件“事實不清”決定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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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審決定書稱,“張志超案”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 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截圖

  山東16歲中學生張志超涉奸殺同學案,在案發(fā)13年后出現(xiàn)新情況。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昨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有關(guān)條款,決定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再審。

  2005年1月10日,山東臨沂發(fā)生一起惡性案件,一名中學女生被性侵并殺害。警方調(diào)查認定,時年16歲的張志超,涉嫌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奸并殺死一名同校女生,并將其逮捕。2006年3月,山東臨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

  判決生效后,出于對作案時間、現(xiàn)場證據(jù)等的異議,張志超家人開始申訴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稱,此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對案件進行再審。

  最高法認為“主要證據(jù)存在矛盾”

  2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山東“張志超案”的再審決定書。文件中內(nèi)容顯示,最高法經(jīng)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致人死亡“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最高法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有關(guān)條款,決定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再審。

  一份再審決定書,讓一樁13年前的舊案,以及仍在申訴的張志超一家,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2005年2月11日,山東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間男生廁所內(nèi),發(fā)現(xiàn)一具女性尸體。警方經(jīng)調(diào)查后認定,死者為一個月前失蹤的女生張源(化名)。

  尸體被發(fā)現(xiàn)當晚,時年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從家中帶走調(diào)查。臨沭縣公安局專案組認定,曾任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的張志超,具備作案嫌疑。

  媒體此前報道,警方認定,案發(fā)前一個月的1月10日,張志超在學校一間洗刷間遇到張源,于是“頓起歹念”,利用隨身攜帶的鉛筆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對其實施強奸,并導致張源窒息死亡。隨后,張志超將尸體轉(zhuǎn)移至校內(nèi)一處位置偏僻的廁所。離開時,張志超遇到同學王廣超,向其坦白自己強奸殺人的情況,并要求王廣超協(xié)助看守廁所。期間,張志超到學校小賣部購買一把新鎖,返回將藏有尸體的廁所鎖住。

  2006年3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奸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王廣超則因“虛假證言、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zhí)行。

  代理律師稱案件疑點未解

  一審判決下達后,張志超并未提出上訴。代理律師李遜稱,此前張志超及家人“不敢上訴”,直到2011年,張志超在獄中看到一些冤假錯案平反的新聞后,在與母親馬玉萍會見時,才首次“喊冤”,堅稱自己并未作案,有罪口供為遭受“刑訊逼供”所得。

  張志超的另一名代理律師王殿學介紹,張志超曾先后接受九次訊問,但是查閱訊問筆錄發(fā)現(xiàn),越往后的筆錄,與案發(fā)現(xiàn)場的情況越一致,其中包括張源遇害時所穿衣服等關(guān)鍵信息,張志超首次接受訊問時表示“記不清”,后面幾次筆錄卻細節(jié)翔實。

  除此之外,一審判決書認定張源被害事件為6點20分左右,而四名同學的證言則顯示,張志超當天6點15分參加升旗儀式,隨后于6點20分開始參加環(huán)操場跑步,并于6點35分回到教室上課。

  “10分鐘左右的時間之內(nèi),完成遇到被害人、強奸、挪動尸體等步驟,難度可想而知。”王殿學表示,尸體藏匿地點距離學校小賣部約300米,而小賣部老板則證實,每天的開門時間為7點20分左右。“種種跡象表明,張志超并沒有作案時間。”與此同時,警方并未獲得張志超強奸殺人的直接證據(jù),包括精液、毛發(fā)等。

  王殿學稱,正是基于案件一審中未解的種種疑點,最高法在再審決定書中稱,案件“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

  新京報記者據(jù)此聯(lián)系案件一審法院,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稱,案件距今超過十年,一些具體情況“不清楚”,未作回應。

  - 名詞解釋

  指令再審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從而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一種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實行審判監(jiān)督的一種方式。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 追問

  山東高院如何再審“張志超案”?

  律師稱將按一審程序再審,需半年內(nèi)審完

  自2011年起,張志超之母馬玉萍開始申訴之路。2012年3月19日,臨沂中院駁回申訴;2012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院以“經(jīng)審理查明,無證據(jù)證實申訴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guān)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為由,再一次駁回申訴。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此后馬玉萍向最高法提出申訴。2016年4月起,最高法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tǒng),三次了解案件相關(guān)情況,并調(diào)取案件卷宗審查。2017年5月,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張志超案。

  張志超代理律師王殿學告訴新京報記者,最高法在對申訴案件進行立案審查,認定原判決存疑后,可指令法院重審。按照重審規(guī)定,本案中,山東高院應在收到最高法再審通知書6個月內(nèi)審理完畢。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稱,被指定重審的法院,將按照再審程序進行審理。原審為一審,則在重審中,按照一審程序再次審理。

  目前,張志超代理律師尚未與山東高院取得聯(lián)系,開庭具體時間也未確定。

  - 對話

  張志超母親:相信法律會公正審判

  申訴7年的張志超母親馬玉萍說,最高法指令再審,意味著張志超案或?qū)⒊霈F(xiàn)轉(zhuǎn)機。馬玉萍昨日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愿意相信法律,接下來將盡力把官司打完。

  新京報:什么時候知道最高法指令再審的消息?

  馬玉萍:剛聽律師說起這件事,目前還沒有接到紙質(zhì)的通知書。

  新京報:怎么看待即將到來的再審?

  馬玉萍:知道這個消息后,很高興。這也是這么多年來,作為家屬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新京報:從什么時候開始申訴?

  馬玉萍:案子是2006年一審判決,申訴從2011年開始。之前不知道怎么去申訴,后來接觸了一些律師,才知道了怎么去申訴。到現(xiàn)在,也有7年了。

  新京報:申訴的最終訴求是什么?

  馬玉萍:我相信法律會公正審判,我相信張志超沒有殺人,最終的訴求就是查清事實,F(xiàn)在主要還是把案子審清楚,目前沒有考慮過后面的事情。

  新京報:案發(fā)之后見過張志超嗎?

  馬玉萍:在監(jiān)獄里時,經(jīng)常會去會見,這個月還去見了一次。張志超進去的時候是16歲,現(xiàn)在都已經(jīng)快30了。

  新京報:會見時心里想什么?

  馬玉萍:我就想,一個孩子最好的時間,最美好的這幾年都在監(jiān)獄里度過了,受到的傷害是一輩子的事情。哪怕將來改判無罪,這種傷害也是很難愈合的。

  新京報:現(xiàn)在家庭經(jīng)濟狀況怎么樣?

  馬玉萍:我不太愿意談這個問題,現(xiàn)在能怎么樣?就是父母、姊妹、朋友幫忙,做一些捐助。之前我偶爾會出去做保姆,這些年忙著申訴,也沒再做了。2012年張志超的父親去世,家里就只剩我一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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