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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去世 男子需證明“我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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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一中院終審判決門頭溝區(qū)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和龍泉鎮(zhèn)政府向張鐵成交房。原被告雙方對判決結果均表示滿意。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唯一繼承人討房 終獲證明“我是我”

拆遷安置中親人相繼去世,領安置房時被要求證明是“唯一合法繼承人”;法院終審判決交付房屋

父母兄長等家人全部去世后,面對自家一套尚未發(fā)放的安置房,北京市門頭溝區(qū)龍泉鎮(zhèn)居民張鐵成開具了多項證明,用了幾個月時間來證明自己“是這個房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但由于公證部分不肯開具證明,政府部門拒絕向張鐵成交付房產,張鐵成為此提起了行政訴訟,并在一審中敗訴。

昨天下午,北京市一中院二審撤銷了原審判決,判令門頭溝區(qū)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和龍泉鎮(zhèn)政府將安置房屋交付給張鐵成。

父兄去世 男子難討安置房

38歲的張鐵成一家是門頭溝區(qū)龍泉鎮(zhèn)居民。他介紹,自己5歲時母親去世,他與哥哥張鐵軍由父親張樹祥撫養(yǎng)成人。1999年,村里重新批給張家一塊宅基地,張樹祥在宅基地上蓋了幾間平房,父子三人住在一個小院。

2012年6月15日,村里拆遷,張樹祥作為被征收人,與門頭溝區(qū)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和龍泉鎮(zhèn)政府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安置給張樹祥一套兩居室、一套一居室,其中兩居室安置房很快交付,父子三人隨即入住。而另一套一居室是期房,張樹祥只選定了房屋,沒有拿到鑰匙。

而就在這套房屋建造期間,張鐵成的父親和哥哥在半年內相繼去世。父兄去世不久期房蓋好,同村的其他人都陸續(xù)拿到了鑰匙,而當張鐵成去領鑰匙時,卻被拒絕。

“我去找政府負責分房的部門,他們讓我證明我是我父親的唯一合法繼承人,說要么是公證書,要么是法院判決”。

多部門未予證明“我是我”

2016年7月開始,張鐵成拿著派出所開具的家庭關系情況、父親和哥哥的死亡證明、村委會開具的證明哥哥張鐵軍未婚無子女的證明、村委會出具的被拆遷房屋宅基地情況以及民政局開具的自己的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來到公證處,希望能夠證明自己是安置房的“唯一合法繼承人”。

公證處拒絕開具公證書。“他們說要我找到舅舅和姨一起過來簽字。”張鐵軍說,母親1985年去世時,自己不滿6歲,此后與母親家的親戚再無任何聯系,同時,自己家拆遷的宅基地是1999年建成的,應該與當時已經去世十幾年的母親沒有任何關聯,但公證處表示,沒有相關親屬的認可,不可能開具公證書。

張鐵成于是前往法院咨詢,想通過民事遺產繼承實現析產,然后拿到一紙判決,但此后張鐵成發(fā)現,由于哥哥已經去世,作為家中唯一的成員,他找不到任何“被告”。

無奈之下,張鐵成只得通過行政訴訟,將門頭溝區(qū)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和龍泉鎮(zhèn)政府起訴到了法院。

法院終審判交房 原被告均滿意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門頭溝區(qū)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和龍泉鎮(zhèn)政府辯稱,張鐵成自稱為其父張樹祥的唯一法定繼承人,但根據其提供的證據資料,無法確定張鐵成是否為張家唯一法定繼承人,因此請求法院查清事實依法裁判。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張鐵成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為張樹祥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因此判決駁回了張鐵成的訴訟請求。

張鐵成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了上訴。一中院向派出所、民政局和檔案館等單位查詢了相關信息后,沒有發(fā)現哥哥張鐵軍的婚姻登記信息,這也意味著,截至目前,尚未發(fā)現存在與張鐵成處于同等地位的法定繼承人。二被告對法院的查詢結果也表示不持異議。

昨天下午,該案在一中院終審宣判。法院審理后認為,在張樹祥已死亡的情況下,張鐵成作為其繼承人可以代為主張張樹祥在拆遷安置協議中的權利,因此對其提出要求門頭溝征收辦與龍泉鎮(zhèn)政府向其支付涉案安置房屋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判決同時提出,如果事后出現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張樹祥或張鐵成的兄長還存在其他法定繼承人,則該法定繼承人也有權向張鐵成主張涉案安置房屋的相關權利,有權與張鐵成共同分割該部分權益。

最終,一中院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原審判決,判決門頭溝區(qū)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和龍泉鎮(zhèn)政府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向張鐵成交付涉案房屋。

判決后,張鐵成與二被告均表示對該結果滿意。

■ 追訪

原告張鐵成:“一塊石頭終于落了地”

判決結束后,坐在上訴人席的張鐵成形容心情是“一塊大石頭終于落了地”,但臉上并沒有欣喜和笑容,隨后他回顧這一年多的經歷時感嘆說:“想要回屬于自己的東西,太不容易了”。如今拿到了法院的判決,張鐵成說:“就硬氣了”,他表示,父親去世后,他經常會到蓋好的這套房子前面去看看,但只能站院子里瞅瞅,“馬上我也能拿著鑰匙回自己的家了,謝謝法官”。對于讓他不停開具證明的兩家被告,張鐵成說:“其實我也能理解政府部門,誰都不敢擔這個責任”。

鎮(zhèn)政府代理人:法院做了必要“擔當”

參加庭審并聽取判決的龍泉鎮(zhèn)政府代理人周律師表示,由于政府無法確定張鐵成是張家的唯一合法繼承人,也無法對此進行確認,所以只能通過司法審判來審查確定張鐵成有沒有繼承的資格,從政府角度來看,也很愿意盡快將安置房屋發(fā)放到被安置人員手中,只是如果沒有合法的程序,政府發(fā)放安置房就沒有充分的依據。

周律師認為,二審裁判的結果,應該是更有高度的,在政府發(fā)放安置房沒有充分依據的情況下,法院做了必要的“擔當”,解決了安置過程中的實際問題,也是政府希望看到的結果。

■ 解讀

“行政協議”案審理 對政府嚴要求

“在責任社會的大環(huán)境下,可能很多單位不愿意擔責,公證處不給公證怕出錯了,鎮(zhèn)政府不給房怕給錯了,一審法院不敢認怕認錯了,所以大家都不管,當事人找誰去呢?”宣判后,主審法官趙鋒表示,這套安置房后續(xù)還面臨辦理房產證等一系列問題,這種情況之下,當事人最需要的是一份權威的司法判決,來幫他確認權利,沒有這份判決,當事人的權利就沒辦法實現。

趙鋒說,張鐵成起訴政府的案件,屬于“行政協議”案件,是一種新類型的案件,與民事協議案件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同,當事人與政府簽訂協議,政府往往是比較強勢的一方,因此,此次判決也是“嘗試性的”。

在審理過程中,由于政府的強勢地位,法官可能會更嚴格地要求政府的舉證期限,或者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證據。在審理這個案件過程中,趙鋒表示自己與審理婚姻繼承以及合同買賣案件的法官進行了多番探討,最終認為,目前的裁判是最穩(wěn)妥、最能保障當事人權益的。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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