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峰不再上訴,被執(zhí)行20年刑期。這不是個讓人心服口服的結果,20年后,或者十幾年后,當這個兇手出獄,這世界是否做好迎接又一起犯罪的準備?
“江歌案”被告陳世峰不再上訴。2017年12月20日判決后,陳世峰于22日上訴,29日陳世峰撤訴,上訴期限是1月4日,東京地方法院1月5號正式公布陳世峰撤訴消息。此案就此結束,陳世峰被執(zhí)行20年刑期。
12月18日,檢方對被告人陳世峰提出2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見。法官給出20年有期徒刑的判處建議,主要有7個關鍵因素:
1、陳世峰行為惡劣,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主要傷口從右到左刺透,深度達6.5cm-8cm;
2、殺人動機強烈;
3、陳世峰行為自私;
4、給社會帶來惡劣的影響;
5、陳世峰是有計劃性的殺人行為;
6、劉鑫開門的話,檢方推測也會強制開門,殺了劉鑫;
7、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下午:陳世峰來公寓找劉鑫,劉鑫未開門,江歌回來后請陳離開,陳未聽從:兩人發(fā)生短暫的言辭沖突。 晚上:下班后,劉鑫請求江歌等她結伴回家,江歌在車站等候2小時,期間與母親通電話時告知了下午的沖突。
凌晨:江歌和劉鑫一同回家。劉鑫先江歌一步進門,江歌在門外被陳世峰殺害。此時距離江歌和母親通話結束僅8分鐘。 下午:遠在青島的江歌母親接到女兒遇害的消息。 晚上:江歌遇害后,劉鑫第一次發(fā)微信給江歌母親“對不起,我不知道該怎么回復你。”隨后江歌適親發(fā)起微信通話,劉鑫沒有應答。
陳世峰以殺人罪被正式起訴。之后劉鑫再也沒有回復江歌母親見面的要求,徹底 從江歌母親的微信中消失了。
江歌遇害第200天,一直見不到劉鑫的江歌母親在網上曝光了劉鑫全家的個人信息及照片。 當天劉鑫給江歌母親發(fā)來信息:給你一天時間撤回信息,你不撤回,我死也不會去作證。
江歌母親在微博征集簽名推動判決陳世峰死刑,江歌案再次引發(fā)輿論關注。 不久,劉鑫被工作的日語學校辭退。
江歌遇害294天,江歌母親和劉鑫見面。江歌母親譴貴劉鑫一直避而不見,也當面向劉鑫求證案發(fā)當晚劉鑫有沒有鎖門等案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