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瀟湘散人,深圳衛(wèi)視直新聞主筆
香港修例風波期間,“港獨”黑暴分子在全港各區(qū)瘋狂打砸燒,以兇殘的手段對反暴力的市民施以私刑,把香港推向黑暗深淵。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4月8日表示,根據保安局資料,自2019年6月9日至2021年2月28日,警方在修例風波中拘捕10242人,其中2521人已經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約720人被控暴動罪,其余人被控非法集結、縱火、侮辱國旗等罪行。
但我們也看到,相關司法程序一拖再拖,由提堂到排期審訊往往一年半載,審訊不斷延期,甚至有一些法官多次輕判黑暴,引發(fā)公眾強烈不滿。2020年是審判黑暴的第一波高峰,根據香港《文匯報》去年底梳理出的18宗較具代表性的判刑案例,一般是坐牢幾個月至幾年不等,其中受刑最重的暴徒要也不過是坐牢4年,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不過,本月23日即將宣判的一位“港獨”黑暴分子,有極大可能要坐牢18年,他就是“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前骨干成員盧溢燊。
私藏炸藥,盧溢燊量刑或向“賊王”葉繼歡看齊
據港媒4月10日報道,“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前骨干成員盧溢燊,在2019年7月被警方揭發(fā)租用荃灣工廈單位藏有共重約一公斤、可制作烈性炸藥“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的原材料。
盧溢燊9日在高院確認就“存有炸藥意圖損害生命或財產罪”認罪,控方建議法官參考“賊王”葉繼歡(香港惡名昭彰的罪犯,懷疑與張子強合謀綁架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管有兩公斤TNT炸藥判監(jiān)18年的案例判刑。法官決定再向警方爆炸品處理組索取報告,了解涉案爆炸品的危險程度,下令盧繼續(xù)還押至4月23日判刑。
現年29歲的盧溢燊綽號“阿湯”,過往曾在建筑公司任職,參與“港獨”活動多年。主張“香港獨立”的激進組織“香港民族陣線”在2015年成立后,盧溢燊成為骨干成員,更是幕后“話事人”之一。據悉他行事隱秘,每次公開場合都刻意隱身幕后,而且性格乖僻,鮮與人交往,只有“獨圈”聚會才逢請必到。
2019年7月19日,警方進入盧溢燊住所,搜出10枚汽油彈、金屬彈弓,更發(fā)現共重約一公斤的白色粉末及雙氧水等材料,鑒證專家確定是制造TATP炸藥的原材料,為首宗涉及修例風波的爆炸品案。
TATP被稱為“撒旦之母”,這個綽號的來由是:雖然其單位爆炸力相當于TNT的約80%,但這種物質更難處理,一次震動或敲擊就足以將其引爆。因此,一旦這種化學品在無防護的實驗室中被意外合成出來,人員必須緊急撤離。TATP在大眾傳媒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因為它容易獲得且常被用于制造簡易爆炸裝置(IEDs)。2005年7月7日的倫敦恐怖襲擊案就與TATP有關。
警方另在上述單位搜出宣揚“香港民族陣線”的宣傳小冊子,又在盧溢燊的住所搜獲《反恐逃生密技100招》等書,并有單張寫著“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而在盧的手機中,警方發(fā)現有檔案介紹爆炸品的物質及制作程序,聲稱專供恐怖分子使用。
裁判官非“黃官”,幾無輕判可能
雖然證據確鑿,但過往的一些判例或許會讓大家擔心,盧溢燊案是否仍有可能輕判?筆者檢索相關信息后認為,幾無可能。
首先,法官陳慶偉并非“黃官”(為黑暴撐腰的法官),無輕判的動機。此前有應屆DSE考生去年初在旺角用磚頭襲擊警員,他早前認襲警罪被判接受感化令一年,但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刑期復核。上訴庭法官陳慶偉指出磚頭的邊緣頗為銳利,指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判刑不足。
其次,本案目前的爭議點只在于TATP與TNT炸藥的威力對比?胤9日指出,相比葉繼歡管有另一款TNT炸藥判監(jiān)18年的案件,盧溢燊管有的TATP較“新興”,但性質更不穩(wěn)定、更加危險。辯方認為TATP的威力無法與TNT模擬,并呈上科學期刊的文章,表示TATP的威力僅TNT的七成。
法官陳慶偉認為要先了解TATP的危險性,于是要求控方呈交相關專家報告,押后至本月23日才判刑。那么號稱“撒旦之母”的TATP威力究竟如何?據報道,香港警方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曾表示,只需要1克的TATP,已可炸斷成人的手指;2至3克即可炸斷成人的手或腳;而1公斤的TATP更可以輕易粉碎一輛汽車或一座房屋。
雖有報道指TATP的威力不如TNT,但即便如此,辨方也同意案情嚴重,認為若以12年監(jiān)禁為量刑起點較適合。也就是說,即便最終宣判結果不是18年,也不會低于12年,這就具備相當的警示意義了。
重判盧溢燊或抑制香港本土恐怖主義復燃
修例風波以來,除了盧溢燊案,香港還爆發(fā)了多宗爆炸品案。
例如2019年12月9日,警方在灣仔華仁書院斜坡檢獲兩個手機遙控炸彈及10公斤烈性炸藥,證實有完整引爆裝置。2020年1月16日,警方在上水吳屋村搗破制彈“實驗室”,搜出約100克自制的DNT炸藥,先后拘捕4人。2020年3月8日,警方突擊搜查全港22個目標單位拘捕17人,并在大角咀必發(fā)道一商廈三個單位檢獲三個半制成的土制遙控炸彈及逾2.6噸制造爆炸品原料。
2021年2月9日,警方再次及時搗破一宗嚴重爆炸品案,在粉嶺搜獲逾20公斤爆炸品原材料,并于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以涉嫌管有爆炸品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分別起訴兩名涉案人士。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認為,本土恐怖主義再次響起警號,黑暴的威脅陰霾不散,巿民不能掉以輕心,必須保持高度警覺。
就在本月10日,香港警方在柴灣及筲箕灣拘捕6人,他們涉嫌管有炸藥、危險藥物及藏有工具可作吸食毒品用途。港島總區(qū)重案組高級督察唐為國說,雖然社會氣氛大致回復平靜,但不排除有人藏有危險品作不法用途。被問到今次案件是否與社會事件有關,唐為國說,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盧溢燊案是首宗涉及修例風波的爆炸品案,而香港施行普通法,會反復參考判決先例,因而該案的宣判結果對于后續(xù)審訊的爆炸品案極具參考價值。從這個角度來說,重判盧溢燊的意義一是加大后續(xù)審訊的爆炸案重判的可能,二是以儆效尤,抑制香港本土恐怖主義死灰復燃,意義不可謂不重大。
此時此刻,不禁想起已在獄中的前公民黨黨魁、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那句教唆年輕人的名言:“留案底的人生更精彩”。短短10來天后,盧溢燊案就將宣判。12年?18年?反正他的人生會足夠“精彩”,我們拭目以待。